政商讲场 - 通缉犯悠然「望北」
香港特区政府日前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容许一次性个案方式移交逃犯,以处理港男于台湾涉杀害女友后返港案件。修例建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忧虑修例会削弱本港自治权,立法会更闹出法案委员会双胞闹剧。
非建制派认为,内地司法制度不完善,忧虑一但修例,将方便中国政府将异见人士引渡回内地。他们认为修例后或有更多「被消失」、「被认罪」等审讯不公的情况出现。
但笔者认为,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尊重每个国家和地区法律和法制。一九九三年美籍少年在新加坡涂鸦,被判处鞭刑的案件曾哄动一时,虽然时任克林顿总统出面斡旋,但只是减刑至四鞭,美国政府只好无奈接受。这个例子充份反映对地方法制独立性的尊重和遵从。
尽管同一罪行刑罚在不同国家差异很大,例如贩卖和吸食大麻在美国原则上合法,但在香港或其他国家则会被捕或会被判刑;菲律宾藏毒可判终身监禁,马来西亚走私毒品可被判死刑等,地方政府坚决按当地法律判刑惩罚犯罪者,实属正常不过,无论当地人民或身处其中的外国人,在外地犯法亦须按当地法律制裁。所以,既然香港司法制度完善独立,又何惧《逃犯条例》被滥用呢?另外,香港有个众所周知的「望北楼」,一些在内地涉嫌犯事后逃港匿藏的大有人在,试问他们匿藏在中国同一领土下的香港作为庇护,妄想置身事外继续参与或操控违法行为,又符合公义吗?
条例草案内容广阔复杂,一般市民难以完全掌握条文。笔者认为,政府应查清肖建华及铜锣湾书店事件,排除跨境执法等不利一国两制的怀疑,确保市民得到充份保障。
亚洲联合基建主席
彭一庭
(原文刊登於头条日报(2019年5月20日))
2019-05-30
彭一庭
主席
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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