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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沙中綫第三個犧牲者

最近,港鐵沙中綫事件議論紛紛:有人將中科塑造成英雄,埋頭追查「真相」;有人提出加强監管;有人則要求高官問責下台。我只知道,港鐵已成為事件中第一個犧牲者,禮頓是第二個,那第三個又是誰呢?

 

今日香港有個比較特別的現象:立法會除了立法和監察政府,還喜歡做偵探;同時很多網民喜歡做法官,於未經科學化的論證就下結論。而從報章報道的事前及事後設計圖紙可見,結構上基本是一致,只是接駁形式有所不同。作為一個專業工程師,以我20年經驗,基於現有公開資料,最多只可以說是程序出錯,說不上造假。我認為在未有實質證據前,都不應妄下判斷,指工程質素有問題,更何況政府之前所作的回應是指港鐵的報告資料有大誤差,而非指工程質素有問題而影響安全。現階段最重要是確定結構符合公眾安全,以及進行相關的檢討程序。

在港鐵紅磡站「削鐵事件」的陰影下,加強監管程序似乎變得理所當然。但程序變繁複,只會直接增加建造成本,並非真正解決問題。所以,我覺得重點是討論如何改善,而非盲目指摘。這些大型基建以及公共房屋的用家都是香港人,資金來源也是香港市民,因此,政府在確保工程質素及安全的同時,也需要確保資源得到妥善運用。

 

應加強從業員的專業承擔

簡單作個例子:家裏有個外傭,以往買餸都只需要把單據交給僱主,而僱主一向都是以信任態度來處理,連總數也沒有加起來。但有一日,僱主從朋友處聽說有外傭「打斧頭」,其後便要求外傭每星期做買餸的支出統計表,而僱主再找公司核數師核對;僱主之後又聽見新聞報道有外傭作假單據,之後便要求外傭每張餸單都要有發出人的簽名及公司蓋章——究竟外傭在買餸以外,還有多少時間做其他事務?剛剛的故事好像有點滑稽,但其實正正是今天建造業所面對的情況。每一個改動,都需要多重審批;每一工序,也要多重監管。能夠給予工程人員運用他們專業知識去改動圖則設計或施工方法的空間,其實非常狹窄。到時候,監管是加強了,但成本亦相應上升,最終承受的也只會是我們自己。

 

我在美國執業時,前輩教導,我的專業資格給予我巨大權力,但也有相等的專業責任,如果不小心使用,我會破產甚至坐監。今天,我覺得最重要是加強從業員對其專業責任的承擔,要前線人員對自己的施工質素及安全負責,而安全管理人員也要對工地安全管理負責,承建商則要對自己的工程質素管理及安全管理負責。觀乎今日的問責制只流於形式,由公司承擔,並不是個人,真正被重罰的相關個人亦不多——但諷刺的是,其實所有事件都是由人造成,然而專業操守並不能由懲罰公司而有所提升。跟家裏的外傭不同,建造業大部份持份者都受過專業訓練,包括前線工人在內,大部份持份者如被賦予合適權力(包括看見施工不妥應有權停工),便可承擔相等專業責任。

 

在建造業界,也有不少跟上述外傭例子的相似之處——今天,基本上大多數樓宇工程都受屋宇署制度監管。更改工程圖則必須經屋宇署審批,若工地現場有需要更改工程圖則,一些重大更改需要兩個月審批,再加一個月申請開工批准,即最理想時間為三個月。我試過在一個住宅工地做地下渠管時,因遇到碎石,要更改地下維護牆做法,前前後後足足等了四個多月才可復工。

 

工程行政及管理成本暴增

其實,現時香港的工程公司都有合資格的工程人員負責管理及監管施工,也有由業主聘請的工程顧問公司委派持有專業資格的工程師負責設計及工程監管,雙重監管之下,為甚麼仍然要屋宇署「守尾門」?當一個政府部門要「守尾門」,其肩負的責任是不能有任何過失。而屋宇署要處理全香港所有圖則的審批及圖則改動,等候三個月的時間,當然也不算長。但既然工程公司及顧問設計公司都有專業人士,為何不信賴他們作出的設計改動,再將最後設計圖則交予屋宇署作為紀錄,以節省審批的程序及時間?屋宇署可作定期抽查,嚴厲打擊違法者。如果擔心顧問公司及工程公司不夠盡職,也可以由業主聘請獨立第三方顧問公司取代屋宇署現時審批圖則更改的工作,以加快審批程序。

 

時間就是金錢,當工程時間加長,各方面的行政及管理支出都會相應增加,包括機械、保險及燈油火蠟等等。以我自己公司為例,今天投標所投入的行政及管理支出跟10年及20年前相比,佔總工程額有以下分別:(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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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忘記,建築人工及物料成本在過往20年的增幅超過一倍。以政府土木工程過往20年的變化作一個比較,在成本已增加100%的工資及材料費用下,增加了80%的行政及管理支出是等於總增加260%。如果今次政府真的是加強監管,程序再加繁複,只會造成建造成本再度增加,而沙中綫紅磡站事件裏的第三個受害者就將會是我們香港市民。

 

(原文載於蘋果日報(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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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一邦博士工程師太平紳士

2018-10-31

彭一邦博士工程師太平紳士

行政總裁

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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